Observation: 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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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9/02

沒有差異,就會被商品化: Uber & Lyft 打車王者之爭



近來Uber在世界各地打的轟轟烈烈,但是在舊金山除了Uber之外,還有另一個競爭者,強調共乘經濟的Lyft也虎視眈眈。

NY Times 的專欄作家表示,這兩家App叫車服務,他們到處都有車、一樣便宜、有著一樣高品質的服務,對他來說,坐哪家的車都沒有差別,很難說孰優孰劣,價格、速度、司機、服務,他們兩個,都做的挺好的。

進入障礙低、替代品威脅高、產業內競爭程度大


Uber原是高級App叫車市場一方之霸,在美國一成功馬上就在世界各地設據點,募資已高達15億美金;而Lyft卻是後起之秀,比較年輕、比較小、也比較窮,去年Lyft看來也只是一個想模仿Uber追隨者,但靠著積極的擴張,及成功的行銷活動,Lyft已經成為Uber的替代品了。

然而網路平台這件事,往往最終都會是一方獨大,沒有齊頭並進這回事。因此Farhad Manjoo認為,一家成功的科技公司,要嘛就是能像臉書這樣,透過網絡效應(越多人用,越有價值;越有價值,越多人想要用;更多人用,價值又變更多...),壟斷市場,讓其他人玩不下去;要不就是做出超好的產品,鞏固顧客的忠誠度,像Apple的iDevice, Google Search Engine,雖然有眾多競爭者瘋狂的模仿,但Apple, Google總是能持續強化自身產品品質、讓使用者愛不釋手,建立起長期的競爭優勢。其他搜尋引擎其實都差不多,也都找的到東西,但我們就是會用Google,這讓Google用AdWords賺了不少;Apple也是靠著一支跟其他眾多手機功能明明都差不多的iPhone賺了很多。

而目前看起來Uber不屬於任何一個。

Uber的對策?


Uber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,他們開始嘗試運送食物(類似Spoon Rocket、Caviar)、代買日用品,甚至搬家的服務。此舉真是發揮綜效,已經有司機有車了那順便來送個貨,而且要是使用者對這類多元的服務也買單的話,那Uber App佔有用戶手機的時間就又變得更多,相對的,對手app被開啟的機會就更少了,增加了自身的差異,提高了對用戶的價值。

然而Farhad Manjoo表示,這類型的新服務,一旦成功,也會很快的被對手模仿。模仿就沒有差異化,就被商品化,商品化之後就是削價。所以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脫穎而出?

平心而論,綜觀Uber在全世界的快速布局,已經在45個國家、205個城市營運,甚至被估值高達182億美元,這方面的規模經濟當然還是樂勝Lyft,但這大概是Uber唯一的競爭優勢,不過這個競爭優勢可就沒那麼好模仿了。


2014/05/16

經營「平台」:星期四晚上夜店的Ladies' Night?



大一就聽說過中壢有家夜店的價格是這樣,男生門票400,女生for free。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對耶我們學校男的那麼多不值錢,女生比較少,比較值錢。我個人是從來沒去過夜店的,但是這學期陳炫碩老師談到平台經營,解惑了為何夜店這種特別的定價方式。

網路平台的經營,道理就如同夜店的經營,如果夜店裡帥哥多,美女就多;美女多,帥哥就多,人多,夜店就有生意做。可是為什麼夜店大多都是Ladies' Night呢,不是Gentlemen's Night?(其實是有)我們知道,女生免費,女生就來的多,男生知道了這裡女生多,付比較多錢也會想擠進來。

但有趣的是,到底平台(夜店)應該補助哪一方? 或是說,為何夜店補助女生(女生免費),而不補助男生?

試想,如果補助男生(男生免費),結果大概是男生女生都不開心,男生一堆,但女生願不願意花錢看一堆男生?或是這一堆男生對為數較少付得起門票得女生有沒有興趣?

如果補助女生,女生因為免費來了很多,男生願不願意花錢進去看一堆女生?或是這一堆的女生對這些比較少但付得起錢進來的男生有興趣?

沒有歧視純粹討論一下,事實當然就是,女生免費才是皆大歡喜,所以業者才會這麼做。可是是為什麼呢?因為,男生覺得「量」重要,女生覺得「質」比較重要(只是一種說法,可先當做一種假設看待之)。接下來就是最有趣的地方了,請問,在一個平台中,應該是提供「(品)質」的人要付錢,還是需要「(品)質」的人要付錢?

以一個供需法則想法來說,當然是有需求的人會付錢交換好品質阿!但是平台遊戲裡卻不是如此,男生明明是提供品質的一方,卻要他付錢!天啊!

沒錯,平台中就是提供品質/需要數量的人要付錢,並且補助提供數量/需要好品質的那一方。

看看電視遊樂器產業,過去Sony的PS2,微軟的第一代XBOX,主機都是賠錢在賣的(現在最新的PS4、XBOX One賣主機大概都只是小賺一點),也就是補助玩家,讓玩家用比較便宜的價格可以取得主機;但是另一個重要的角色:遊戲開發商,提供品質的一方,他們要上某個平台開發遊戲,開發成本很高,都要付Sony或微軟很多權利金,看看那些高品質的「大作」就知道了,也因此主機遊戲也都十分競爭。不過對那些當紅的知名遊戲廠來說,遊戲做出來後根本是躺著賺,GTA 5 在360跟PS3 上迄今大概已賣了3000萬套...根據老師發的個案上面說,賣400萬套就是home run了(2003年),那款遊戲的毛利將近50%。只能說十分佩服Take 2,總是做的出來那麼好玩的遊戲...。

平台的經營既複雜又有趣,其他的例子像是104,企業要付錢給104刊登職缺(應徵者基數要夠大),然後補助求職者免費上來應徵(求職者只需要一份「好」工作)。

聽完這些東西,不禁讓我覺得,夜店老闆真是聰明阿,這麼早就悟出了這番道理。